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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历史沿革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  (以下简称中经咨询)是1992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成立的独立的科研事业单位。几经体制改革,中心现已完全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作。

 

第二条 宗旨

   中心以“深入调查研究,服务发展经济”为宗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抓住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和研究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究交流、做好信息咨询服务、科研项目开发、促进商品市场开拓,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社会经济调查

  1、根据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以及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制定中心非政府调查规划及工作计划,为各级政府建言献策,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接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外企业单位的专项委托,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专项调查研究。

 

第四条 学术研究交流

  1、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确立相应研究课题,进行相关研究,积极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留少数精干专职研究人员与适量外聘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方式,组成中心一支多领域、多学科、高水平研究队伍,以利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小型、中型或大型课题研讨会。

  4、积极开展国内和国际间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5、作好研究动态、研究资料的编纂的交流,提高编撰、出版、发行成果上报的工作。

 

第五条  科研项目开发

  1、鼓励开发管理软件项目,并组织市场开发和专利登记。

  2、承担国家或地方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攻关,协作完成。

  3、牵头组织自然和社会科学科研课题的开发研究。

  4、其它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第六条  商品市场开拓

  1、接受企业委托进行新产品开发的市场调研。

  2、组织名、优、新、特产品展销。

  3、协助地方或企业开展产品宣传。

  4、开展有关商品销售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心机构

  1、领导机构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

  2、办事机构

  中心设办公室、业务处、调研处、财务处等:负责中心行政、文秘、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保证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业务机构

  3、地区性分中心

  分中心是中心在当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分中心业务受中心的指导协调。分中心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按年度上缴管理费。分中心主任由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任命。

  4、办事处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在部分地区设立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负责中心在区域内的业务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相对独立地开展有关业务活动。凡未列入中心计划的业务,不得以中心及相关名义对外运作,其责任由运作人自负与中心不相干。办事处坚持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并按年度上缴管理费。办事处主任由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任命。

  5、工作站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处可在属地行政区域设立工作站。工作站原则上接受办事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按年度向办事处交纳管理费用。其主任任免由办事处统一申报,经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并备案。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管理体制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方针。推行效益目标管理体制和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第十条  组织原则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干部实行聘任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系统服从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原则。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收入来源

  1、接受委托业务的收入。有偿信息咨询服务的收入。

  2、项目开发、研究的收入。

  3、接受捐赠和资助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主任或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专管财务,一切支出均按中心财务制度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章程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中心主任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中国社会经济决策咨询中心总部设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