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开庭再审周永刚强奸、故意杀人案撤销原裁定,宣判其无罪。“案发时我是18岁小伙,我今年已经53岁,我的整个青春都耗在监狱里了。”据周永刚介绍,1988年其与同村妻子结婚。同年7月,妻子的两个堂妹去草场挖草药被人奸杀,二人均为十七八岁,周永刚因首先发现尸体被怀疑。他还劝阻亲属不要上前,要保护现场。警方曾向其岳父表示,“你女婿的嫌疑排除不了。”一个多月后,周永刚被警方控制,后被判死缓,至2009年12月出狱,实际服刑21年4个月零4天。对于案件侦查阶段自己先是否认后又认罪,周永刚认为有罪供述是屈打成招。他表示,自己在监狱服刑时曾用扫帚枝扎破手指写血书,委托狱友带出去交给检察院,“后来法院说遗失了”。1991年至1992年,周永刚和父母曾要求重新申请鉴定。警方在法庭上称提,取的死者分泌物证据因为搬家丢失。父亲为儿申诉从车票来看有百余次,妻子也始终相信他,独自抚养女儿不离不弃,出狱时父亲已离世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