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之下,美方试图还通过各种国内法或者文件的形式来挑动台海问题,显然是在破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绝大多数国家也不会认同。
在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期间,她屡屡大放厥词,动辄拿所谓“与台湾关系法”说事,声称“美方对台湾许下了非常坚定的承诺,要与台湾站在一起”云云。甚至其还在《华盛顿邮报》上发文,企图用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对台六项保证”为窜访行为开脱。
然而,这不过是美方虚化与掏空一个中国原则的又一恶劣表现。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所谓“与台湾关系法”,不过是废纸一张!
公然以美国国内法对抗国际准则
美方一面声称“一个中国政策没有改变”、不支持“台独”、不希望与中国发生冲突对抗、希望台海和平,一面却把单方面炮制的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对台六项保证”凌驾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之上。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所副所长张腾军在接受“看台海”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实际上是在中美建交之后才出台的,在1979年的4月10日才签署生效的,但是中美两国在1979年1月1日就建交了,美国已经断绝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所谓“外交关系”。
张腾军指出,所谓“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国内一部分强硬的“亲台反华”势力推出的。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共识是基于双方已有的文件,就是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和“对台六项保证”,从来没有得到中方的认同。
而美国所谓的“对台六项保证”实际上是美国对台所做出的单方面“承诺”,甚至都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文本上,只是一个口头“承诺”,实际上就是美国单方面操弄两岸关系的行为。
中美双方在台湾问题上,最应该遵循的是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方一直希望美方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就是希望他能够回到美国先前对中国所许下的承诺,这是美国政府最基本的信誉问题。
张腾军强调,所谓“与台湾关系法”有三个方面的法律漏洞:
所谓“与台湾关系法”的三个方面法律漏洞
1.严重违背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尤其是中美建交公报。虽然在所谓“与台湾关系法”中,美国仍试图强调只是为了维护与台湾方面“非官方的关系”,也不承认台湾有“主权地位”。
但实际上在一些条文中或明或暗地给台湾一些非法、无理的政治承诺。
应该说,这完全违背其在中美联合公报中所做出的承诺。美国试图通过这样一部“法律”来回避三个联合公报中,美国所做的承诺,甚至一定程度上是修改美国所做的承诺。
2.严重违背了包括联合国宪章当中的不干涉内政在内的基本原则。美方妄想用美国国内法的方式来干涉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事务。
尤其是在涉台问题上,给两岸统一设置障碍,为“台独”在某些方面提供方便。
因此是一种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违背了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尊重中国主权的行为。
3.美国企图用国内法的方式来改变美国应承担的国际承诺和义务。国际上的原则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美国显然是完全破坏这个原则,是公然以国内法来对抗现行的国际准则。
所谓“与台湾关系法”没有得到过任何国家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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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问题上,国际社会看得很清楚。
截至6日,已有170多个国家的政府、政党以及多个国际组织通过不同方式支持中方立场,谴责佩洛西的挑衅性行为,反对美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的行径,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方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的正当举措。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被记者问及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一事时说:“我们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遵守联合国大会决议,遵守一个中国原则。我们所有的行动都以此为依据。”
此前,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杜加里克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联合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是遵循1971年联合国大会关于一个中国的第2758号决议。”
张腾军指出,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与之前美方所做出的承诺是相违背的。
国际社会和西方国家也从来没有公开承认或者肯定所谓“与台湾关系法”或者“对台六项保证”,这就是国际社会做出的正确选择。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美方作出的一系列单方面的行为,在国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具有普适性的,美方的所作所为就是美方单方面的行为,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主权国家的承认。
张腾军表示,联合国秘书长和发言人一再强调,坚持第2758号决议。从联合国层面,一个中国原则已经通过决议的形式做出定论了,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具有不可撼动的国际法基础。
在这种情况之下,美方试图还通过各种国内法或者文件的形式来挑动台海问题,显然是在破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绝大多数国家也不会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