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议国家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并将此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建议引发网友热议。
教育专家表示,加强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现有的防沉迷系统存在漏洞,而网络成瘾引发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代表建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游服务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正在步入快速提升时期,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给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游戏提供了基础条件。另一个方面,近年来,游戏产业的市场规模、市场主体发展整体呈上升趋向。
李燕(图源:北京青年报)
李燕认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网络游戏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乱象,比如有的网络游戏依然无需实名认证,一些不良网络游戏公司违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而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甚至一些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亲子关系的缺位,影响孩子心智的发展和性格养成,从而向虚假的游戏世界寻求心理安慰。
李燕强烈建议,国家全面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并将此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企业和平台,加大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游戏运营商和平台服务商的监察处罚力度,一旦查到,坚决予以退出。
李燕的这一提议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对这一建议表示支持,认为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还有网友现身说法,称他自己曾经是年级前十,后来因沉迷网络游戏辍学。也有网友认为,完全禁止不太现实,真正实施起来有困难。
专家认为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当前有很多网友希望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因为他们把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主要责任归咎于网络游戏平台。但实际上一禁了之是很难以真正起到作用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实际上需要监管部门、游戏平台以及家庭教育各司其职。
熊丙奇(图源:网络)
熊丙奇表示,青少年因为沉迷网络游戏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加强监管迫在眉睫。随着我国互联网使用日益低龄化、便捷化,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直至成瘾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甚至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针对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现象,我国已经进行了多年的治理。
据新闻出版总署2019年统计,我国目前网络游戏用户中16岁至30岁的青少年占全部用户的87.4%。另据公安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中76%的人都是网络成瘾患者。2018年6月19日,网络游戏成瘾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宣布为精神病。
熊丙奇认为,但在现实中,未成年人能接触到网络游戏,且不受时间限制。这是因为一些网络游戏平台设置的防未成年人沉迷系统存在漏洞,即便设有防未成年人沉迷系统,可是未成年人却可以通过二手交易获得已经通过验证的成年人账号,而且登录玩游戏时也没有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识别。因此,建立防未成年人沉迷系统,不能依靠平台自觉。
一名网络安全专家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防沉迷系统中添加强制刷脸、家长监控软件等功能,从技术角度上而言比较容易实现,也不会增加太多运营成本。例如刷脸功能在后台开启,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再检测,如非成年人,则强制退出。
孩子玩游戏充值打赏退钱有法可依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年5月27日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显示,自2018年9月建院以来,该院共受理76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其中57起为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高达75%。充值打赏类案件主要包括游戏充值、直播打赏,游戏充值案件平均充值8.4万元,直播打赏案件平均打赏6.9万余元,涉案最高金额高达61万元。在76起案件中,年龄最小的仅为5岁。
对此,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表示,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退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也就是说,8岁以上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消费在未得到监护人认可的情况下,一般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商家应当退还。
在实践中,家长难以退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账号进行的消费,因此,家长依法需要完成基本举证实际消费者是未成年子女,但此类证明的取证较难。再者就是对于只有几百元几十元的消费,有商家会主张属于法律认可的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消费额度从而有效,不予退费。
董文明认为,对于第一种情况,考虑到家事隐私以及取证难度、数额等因素,商家不宜对家长举证标准过于苛责,商家如果拒不退款,家长可寻求投诉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对第二类情况,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角度,建议商家尽量做到应退尽退,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